咸阳:城区普惠性民办园每月保教费不得超出1300元
记者从咸阳市教育局获悉,《咸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有针对性解决当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存在的“普惠不优质、优质不普惠”及“被普惠”等突出问题,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
根据《办法》,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置必须符合辖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经县市区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办园两年以上,且每年年检合格。达到符合规定的办园条件,同时要足额配备有任职资格条件的幼儿教师及相关岗位资质的工作人员,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办法》明确,原则上县城以上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每月不得超出1300元。农村(含镇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标准每月不得超出同层次公办园的三倍。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各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义借机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办法》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同层次公办园享受相同的扶持政策。设置普惠性幼儿园质量提升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享受职称评定、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师培训、各类技能大赛等评优树模相关政策。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导和监管。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党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黑名单”公开制度,加大对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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