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教育部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核查机制,推进的时间节点已明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的精准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核查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机制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核录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底数无遗漏、信息摸准确。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拉网式自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建档、逐一标记,应纳尽纳,不留死角和遗漏。
通知指出,各地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对线上线下校外教育培训开展常态化、智能化监管。教育部已建设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地要通过平台,形成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平台,完善机构、培训人员、培训材料、资金等信息并实时更新。同时,要注意严格区分线上教育和线上教育培训。
01 底数核查时间节点已明确
01
2021年10月31日前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本地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在平台上登记入册。
02
11月15日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标记运营状态,形成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底数。
03
11月中旬起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底数核查情况组织抽查,并对各地完成情况、数据质量等进行专门通报。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的重要性,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数据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严肃问责。
02 《人民日报》发文强化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的监管
“双减”政策落地后,非学科培训受到强烈冲击,但艺体类培训市场却更加火爆。甚至不少学科类培训机构在转型时,也将重心放在了艺体类培训,因为“这块的监管相对松一些”。
但这种“松”的状态可能很快要改变了,针对艺体类培训机构的乱象,10月20日,《人民日报》发文,明确提出:
“强化对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的监管,将办学宗旨、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办学经费、教师队伍、教学计划等纳入考核,并对师资质量、教学内容、收费标准、用户体验等进行动态的综合考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结合当下艺体类教育所存在的师资混乱、收费不受限、应试化倾向等问题,再来看《人民日报》的发文的话,“艺体类机构的监管,已经在路上了”。
文章提到,当前,校外艺术教育还存在着一些影响美育发展的问题,需要主管部门、艺术院校、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等多方力量协同推动解决。
第一,校外艺术教育机构要坚持以美育人,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目前,一些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将艺术考级、艺术高考作为艺术学习的主要目标,忽略了学生艺术素养的有效提升。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要摒弃功利性、技术化的培养理念,引导学生在美的体验中不断提升审美能力,向着全面培养艺术技能、艺术兴趣、艺术感受力、艺术理解力、艺术表达力、艺术创造力的方向转变。
第二,艺术院校要通过改善艺术考级制、增强师资力量等方式,为校外艺术教育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艺术考级制度设置的初衷是为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提供客观依据。现行艺术考级教材通常侧重技能和作品的考查,未提供明确的评价标准。此外,艺术考级评委也缺乏相应的履职培训。以艺术院校为主体的考级单位要以艺术素养的全面发展为评价依据,不断改进考级内容和形式,并从考级理念、内容、评分标准等方面对评委进行系统培训。此外,艺术院校还应承担起培训校外艺术教师的任务,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和校外艺术教育质量。
第三,主管部门要建立校外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强化行政监管。
一是明确艺术考级评价标准。综合考虑既有考级规模、师资力量、学科结构、单位性质、社会影响力等因素,严格遴选艺术考级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协同其他考级单位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二是建立校外艺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实现校外艺术教师持证上岗,保证师资质量;
三是完善校外艺术教育监管机制。强化对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的监管,将办学宗旨、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办学经费、教师队伍、教学计划等纳入考核,并对师资质量、教学内容、收费标准、用户体验等进行动态的综合考评,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发展校外艺术教育,主管部门、艺术院校和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应协同一致、精准发力,共同推动形成规范有序、丰富多彩、充满活力的全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