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不被占”拟入法:保障学生锻炼权
10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体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草案中,为应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而修订的内容引人关注。报道透露,体育法中拟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在校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此外,草案还修改了“体育考试”条款,以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以此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体育课时被占用,每天锻炼时间不够,不仅让中小学生失去了快乐的源泉,也影响了我国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2020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程红曾在报告中指出:我国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主要指标连续20多年下降,33%存在不同程度健康隐患,小眼镜、小胖墩、小糖人等情况突出。我国缺乏科学系统的健康教育体质监测和干预体系,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学生不足30%。
面对这些情况,近几年来,中央及地方各部门曾多次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学校不占用体育课时,保证学生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这些规范要求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但在执行中仍有力度不够的问题。如今,“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有望写入法律,一方面说明国家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关注已经达到个更高的层次,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相关要求规范的现实约束性必将变得更强。中小学生上体育课的权利、在学校锻炼身体的权利,都能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当然,即使体育课受到法律保护,在现实中也仍有可能受到蚕食。为此,强化相应监督,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很有必要。教育部门对学校开展的相关检查,绝不能落入形式主义的误区,导致“只有检查期间才有体育课”的尴尬情况。“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一定要成为所有学校的常态,而不是应付检查的“应急状态”。
能否切实保障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考验着学校“一切为了学生”的初心,也考验着有关部门的管理能力,更考验着整个社会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体育课不受重视,学生锻炼时间上不来,根源还是畸形、功利的教育观在作祟。在这个问题上,想要正本清源,还需纠偏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观念,让全社会对素质教育有更深刻的认识,这一点和立法保护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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