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联合四部门印发通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通知》指出,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
《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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