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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园欺凌丨陕西制订“反欺凌公约”,班级设“学生安全员”!

日期:2021-02-08 13:49:19      浏览:4940  浏览量      来源:三秦都市报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彦刚)2月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省委教育工委制定公布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将于近期至7月底开展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将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等。

深入摸排查找发生欺凌事件苗头迹象或隐患点

方案中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教育惩戒等方面,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学校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实施暴力情节严重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行动方案明确,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控化解风险,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实时掌握本地区学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制订反欺凌公约 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责任清单,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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