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1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教育惩戒;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社会知晓度;建立有效机制,保证《规则》落地生效。
省教育厅指出,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学习方案,结合本地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和教师教育惩戒边界。中小学校负责《规则》学习的具体落实,要做到教职员工全覆盖,内容全知晓,使教师充分领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方法和法治精神,掌握具体要领,提高执行能力。
各中小学校要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规则》对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完善校规校纪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通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学生行为规范,规范教育惩戒的可操作性。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和实施细则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要指导班主任组织制定班规或班级公约,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学生教育保护辅导机制,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和教师依法正当履行职务。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不断提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教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规则》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规范实施教育惩戒的领导,教育部门要开设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不当教育惩戒行为的监督。中小学校要明确家长在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成立由一线教师、学生家长等人员组成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监督教育惩戒有效实施,确保其合法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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