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有家庭暴力
原标题:老子打儿子不再天经地义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必要时,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身为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家庭教育必须首先遵守法律。草案规定的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意味着不管是什么初衷也不管什么目的,不论是孩子的确有错还是家长脾气不好,都不得对孩子施以暴力。在赋予教师合法惩戒权后,家长也要懂得,暴力和惩戒是两个概念,越是为孩子好越不能把惩戒上升为暴力。

-
红光路小学开展“高效沟通助推孩子高效成长”家庭教育专题讲座活动
-
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普使者”进校园科普公益讲座在西安市第七十一中学举行
-
“劳动筑梦 技能闪光”——莲湖路小学成功举办第二届“莲之星”劳动技能大赛
-
2025年陕西省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普使者”进校园科普公益讲座在西安老年大学举行
-
劳动创造快乐 技能点亮成长 —— 莲湖区沣惠路小学开展劳动技能实践大比拼活动
-
春风跃动 童趣飞扬——西安长安博雅小学举行第七届田径运动会
-
诗词传古韵 经典润童心——东城一小“中华经典诵写讲”诗词大会精彩上演
-
西光实验小学开展“组内研磨促成长 星光教师显风采”公开课活动
-
2025年陕西省第三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普使者”进校园科普公益讲座在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小学举行